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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琼教科文卫邮电工字20219 

  

  

关于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也是海南工会“建功十四五、奋进自贸港”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全总《关于开展2021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工女字〔20211)、省总关于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通知》(琼工女委20212省妇联《关于开展2021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通知》(琼妇字〔20215号)精神,结合自贸港建设和新冠防控工作实际,我会将以“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为主题,开展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开展女职工维权服务。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为主要内容,面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到基层活动,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着力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作用。 

1.31日—31日省总女职工委员会联合省职工服务中心,通过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和省职工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组织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接受女职工维权咨询和投诉。 

    2.通过省总工会和省职工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及其手机微信等媒体,宣传女职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利益。 

3.省总工会将于“三八”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相关法律法规网上知识有奖问答活动等。 

请各单位在活动开展期间,及时搜集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并于2021331日前与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含电子版)一并报送我 

(二)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月”活动 

做好困难女职工关爱服务。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助困、疾病救助、心理关怀和生活服务,提高关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总工会将于3月按在档困难单亲女职工(含女农民工)600/人的标准下拨关爱单亲困难女职工资金,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女职工关爱行动月活动方案》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开展好“关爱行动月”走访慰问活动,并将下拨资金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送温暖模块。 

(三)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活动 

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大讲堂活动。通过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结合建党10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各种以“红色记忆”为主题的好家风好家训活动,使广大女职工更加自觉地把家庭建设和国家发展连接起来,抒发家国情怀,以家庭幸福梦托举国家富强梦民族振兴梦。 

三、活动要求 

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维权月、关爱行动月、培育好家风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创新形式开展女职工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等平台,集中宣传女职工维权月、关爱行动月、培育好家风活动的开展情况。 

电子邮箱:hnszgh535@163.com,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65357420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方案 

      2.关于开展2021年女职工关爱行动月活动方案 

      3.关于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活动方案 

  

  

                       海南省教科文卫邮电工会委员会 

                              2021219 

  

  

  

  

  

  

  

  

  

海南省教科文卫邮电工会              2021219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开展2021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方案 

  

一、 活动主题 

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 

二、活动内容 

    (一)面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到基层活动。 

以《民法典》、性别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和基层实际,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宣传专栏、专题讲座、巡讲培训、以案释法等形式,推动普法宣传进基层、走近职工群众。全总女职工部、全总法律工作部、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工人出版社将联合组织开展“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全国职工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工会要根据活动要求,广泛组织发动男女职工积极参与知识竞赛活动。 

(二)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歧视部署要求,紧密依托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实际出发,通过案例征集、集中要约等,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将劳动就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生育保护、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内容纳入协商议题,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促进男女职工享有平等的机会、权利和待遇。注重总结推广积极适应职工需求,将灵活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时间、提供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等内容纳入集体协商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职工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着力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护“一函两书”工作制度(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提示函、工会女职工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女职工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通过宣传解读、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推动“一函两书”工作制度切实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发现、协调处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限制女职工生育、生育待遇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到位等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加强与地方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加大性别平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推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纳入工会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整合资源力量,认真组织实施。请按照“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全国职工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要求,广泛组织发动男女职工积极参与,着力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率、普及率,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参与率。 

)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基层工会要注重总结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推进性别平等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品牌工作。按照《“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附件1-1),总结撰写本系统、本单位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1个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维权优秀案例,案件办结时间要求为2019l1日至20201231日。按照案例撰写统一格式编写(附件1-2),于2021315报送省教科文卫邮电工会 

(三)创新活动方式。请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注重运用新媒体平台,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不断扩大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女职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及时总结本系统、本单位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于33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图片视频资料报送省教科文卫邮电工会 

  

附件:1-1.“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办 

          法(试行) 

      1-2.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报送格式 

  

  

  

  

附件1-1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 

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面宣传党和政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成效,全国妇联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下简称“五家单位”)联合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各级妇联、工会、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办理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具有典型性的诉讼、仲裁、执行或调解案件。 

二、征集案例类型 

(一)家庭暴力类案例。特别是24小时内紧急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针对前配偶或有恋爱关系的施暴者颁发的,检察机关抗诉或追究强制报告主体责任的案例。 

(二)强奸、猥亵、拐卖等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特别是女童作为被害人的案例。注意推荐体现性侵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成效和儿童优先原则的案例。 

(三)维护婚姻家庭权益的案例。在子女抚养、赡养、扶养、继承、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涉及歧视女性或妇女儿童明显处于弱势的案件。 

(四)维护女性就业权利和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例。主要涉及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招聘、薪酬待遇、生育保护以及性骚扰等方面消除性别歧视,有效发挥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作用,维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五)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的案例。特别是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纠纷案件。 

(六)其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征集评选标准 

(一)案例具有典型性或者社会影响力,对办理同类案件或者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有指导借鉴意义。 

(二)案例经办人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思路清晰,有效运用法律政策,主动收集证据材料,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用明显。 

(三)判决书、公诉书、代理词或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以及维权过程体现性别平等意识或儿童优先原则。 

(四)评选前2年内办结的,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或信访事项结案书等的真实案件。案件办结时间应在启动评选当年的11日前。 

(五)案例材料要求文句通顺、逻辑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卷宗完备。 

四、征集评选工作程序 

(一)通知及申报。通过五家单位联合发文形式,要求各系统组织征集评选,按照统一格式(参见附件12)上报符合要求的案例。 

(二)初审推荐。五家单位汇总各系统上报的案例后进行初审,各推荐10个案例作为候选的优秀案例。同时,每家推荐2名专家组成终审的专家评审组。 

(三)终审。由专家评审组在五家单位推荐的候选优秀案例中,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不多于20个备选优秀案例,并通过座谈讨论、查阅原始案卷、回访核实、综合评测等方式,确定最终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下简称“十大案例”)。 

(四)案例定稿。组织对“十大案例”文字材料进行统一改写,使之更为规范、专业,加强当事人的隐私保护。同时请经办人和经办单位上报有关案例的宣传报道、视频资料等,为发布做准备。 

(五)发布和宣传。五家单位通过主流媒体、各自行业媒体以及新媒体对推荐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展示、案例评述、以案说法。全国妇联结合重大活动或重要节点,对“十大案例”进行联合新闻发布,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五、激励机制与案例的使用 

(一)入选“十大案例”的办案人,将获得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和案例入选证书。符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的办案人员或者办案单位,可以作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但每个获奖案例只能在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中择一推荐,由五家单位在“十大案例”评选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基层报送单位意见确定,并出具正式意见加盖公章,送全国妇联权益部备案。 

(二)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编印成册,提供地方妇联、工会、各协会作为工作参考,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媒体宣传。 

(三)“十大案例”办案单位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改写后,全国妇联选择推荐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备选指导案例。 

  

  

  

  

  

  

  

  

  

  

  

  

  

  

  

  

附件1-2 

  

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报送格式及附交材料 

  

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按照以下格式报送,大标题为统一格式小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为仿宋体三号字。 

XX 省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 

案例标题:XXX(人名)XXX 

案例类型:(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六大权益分类) 

办案时间:XXXXXXXX日—XXXXXXXX 

办案单位:XXX 

人:XXX 

案例基本情况:(500字) 

  

办理过程及结果:(1000字) 

  

办案思路及策略:(300字) 

  

案件办理的启示:(200字) 

  

报送单位意见:(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上报案例除按照附件1的格式报送外,还应当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 

1.裁判(决定)书、仲裁裁判书、调解书(包括法院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和当事人在经律师见证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2.律师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以及代理词、答辩状、辩护词或者起诉书、上诉状、申诉书、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3.检察官可提供公诉书、抗诉状、建议函等法律文件复印件; 

4.主要证据复印件等与承办案件相关的关键材料。 

  

  

  

  

  

  

  

  

  

  

  

  

  

附件2 

  

关于开展2021年女职工关爱行动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内容 

)开展集中走访困难单亲女职工 

今年“关爱行动月”将对已建档的困难单亲女职工、单亲女农民工开展普遍慰问和集中走访。省总工会将按在档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600/人的标准,下拨关爱单亲困难女职工资金各级工会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将实名制汇总表和转账单据的复印件上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和省总工会财务部各1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工会的重视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更多资源和手段,进一步拓宽帮扶渠道,增加帮扶标准,使更多的困难女职工受益。 

因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困难单亲女职工档案数与省总分配户数不一致时,如遇困难单亲女职工户数增加造成资金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行政)和本级工会配套送温暖资金补足,救助标准不变。省总工会关爱女职工资金到账后30日内发放完毕仍有结余,请在60天内将结余资金尽快退回。退回时须提交资金退回情况的报告。 

(二)持续做好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工作 

做好海南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补助金申领工作,加大推进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工作力度,为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构筑救助防线。 

(三)开展女职工心理关爱和卫生健康知识讲座活动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应积极开展女职工心理知识讲座和心理关爱活动,继续开展女职工卫生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四期”保健知识,“两癌”预防知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等女职工卫生健康知识。 

二、活动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开展好困难单亲女职工(含女农民工)普遍慰问和集中走访活动,要把“关爱行动”活动做实做好。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核查困难单亲女职工、女农民工档案,于228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困难单亲女职工、女农民工信息上报,未及时上报的将按照全国职工帮扶中心(31日)档案中的数据资料进行拨款。 

(三)要按照有关程序发放此项救助资金。对困难单亲女职工、女农民工帮扶后应立即将下拨资金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送温暖模块。 

(四)要充分运用各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等平台,集中宣传“关爱行动”的开展情况。 

  

  

  

  

附件3 

  

关于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活动方案 

  

一、活动内容 

培育好家风大讲堂活动 

二、活动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以“三八”节为契机,在全省工会深入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细落小落实,发挥家庭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良好家风方面的重要作用。 

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大讲堂活动。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建党100周年纪念活动,通过开展教育引导培训、举办读书学习等活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学党史”“颂党恩”“办实事”的系列主题活动,使广大女职工更加自觉地把家庭建设和国家发展连接起来,抒发家国情怀,以家庭幸福梦托举国家富强梦民族振兴梦。宣传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和良好家风的时代内涵,讲授平衡工作和家庭、处理家庭关系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创新实践活动方式,引导广大女职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在促进夫妻相亲相爱、促进老年人幸福快乐、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邻里友善互助中发挥女职工的独特作用。 

请各单位及时搜集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活动的信息、图片资料报送省教科文卫邮电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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