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
经费,充分体现工会经费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活动经费,科学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应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勤俭节约、手续完备的原则,组织工会财务活动,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工会经费筹集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1.在编在岗工会会员按月工资的前两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5‰(千分之五)乘以月数缴纳会费。
2.年薪制工会会员
不按实发工资5‰(千分之五)缴纳会费,以我校在岗在编同类会员中,达到最高缴费数的某个会员标准同等收缴。
3.编外工会会员
按实发工资乘以5‰(千分之五)乘以月数除以2缴纳会费。
4.会费实际收取标准参照人事处工资表以人事部门的 《年月份工资表发放表》计算会费。
工会会费由学校各基层工会统一收取,缴纳至学校工会账户。
第五条 学校行政拨款。学校应根据《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六条 专项资金。学校应视情况为工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七条 其他收入。社会赞助、捐赠、上级奖励、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文化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职工福利和困难教职工补助、慰问,对外交流和调研考察、工会建设和办公费用等。
第九条 工会应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确保经费使用的独立性。
第十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工会应实行预决算制度。预算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年终应做好决算,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实行审批制度。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卡小票、正规发票等凭证,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分管业务副主席签审后报工会主席审批方可报销,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经费预算应提前拟定,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严禁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应将部分经费按比例划拨给分工会,支持其独立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各分工会应合理使用划拨经费,确保用于工会活动和教职工服务。
第十七条 各分工会经费开支由分工会主席审批,经工会主席审核后,凭正规发票(发票背面要注明活动项目,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分工会主席签审)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章 工会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发挥监督作用,对工会经费的预算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
第十九条 工会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拒付不合理开支,特殊情况下需要经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五章 工会财务人员职责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财务制度,一般由学校财务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工会记账凭证应真实反映经费业务,内容要素完整,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会计资料完整移交。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务资料应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单批超过30件或同类物资价值3万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并由专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产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报废处理应经工会委员会审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琼州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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