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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5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热海院工〔202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

经费,充分体现工会经费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活动经费,科学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勤俭节约、手续完备原则,组织工会财务活动,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工会经费筹集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1.在编在岗工会会员按月工资的前两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5‰(千分之五)乘以月数缴纳会费

2.年薪制工会会员

不按实发工资5‰(千分之五)缴纳会费以我校在岗在编同类会员中,达到最高缴费数的某个会员标准同等收缴。

3.编外工会会员

按实发工资乘以5‰(千分之五)乘以月数2缴纳会费。

4.会费实际收取标准参照人事处工资表以人事部门的 《年月份工资表发放表》计算会费。

工会会费由学校各基层工会统一收取,缴纳至学校工会账户

第五条  学校行政拨款。学校根据《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六条  专项资金。学校应视情况为工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七条  其他收入。社会赞助、捐赠、上级奖励、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文化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职工福利和困难教职工补助、慰问对外交流和调研考察、工会建设和办公费用等。

第九条  工会应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确保经费使用的独立性

第十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工会应实行预决算制度。预算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年终做好决算,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实行审批制度。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卡小票、正规发票等凭证,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分管业务副主席签审后工会主席审批方可报销,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经费预算应提前拟定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严禁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十五条  校工会应将部分经费按比例划拨给分工会,支持其独立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各分工会应合理使用划拨经费,确保用于工会活动和教职工服务

第十七条  各分工会经费开支由分工会主席审批,经工会主席审核后,凭正规发票(发票背面要注明活动项目,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分工会主席签审)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章  工会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发挥监督作用,对工会经费的预算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

第十九条  工会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拒付不合理开支特殊情况下需要经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五章  工会财务人员职责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财务制度,一般由学校财务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工会记账凭证真实反映经费业务,内容要素完整,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会计资料完整移交。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务资料应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单批超过30件或同类物资价值3万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并由专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产损坏、遗失照价赔偿报废处理应经工会委员会审查核实。

第二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琼州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十九  本制度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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